世贸组织要求各成员规范非关税措施的管理行为,避免对一种货物实施多种贸易保护措施。但是,目前,我国仍有一些产品要同时受到高关税、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要求的多重管制,并且证明效率不一定高。所以,今后要努力减少交叉保护,进一步减少受配额、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范围,尽可能用进口关税配额取代过去的多种保护,并使用全球配额方式,使配额、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税目占进口税目的比重维持在2%左右,不超过150项。
在进口配额管理方面,尽可能全面采取招、投标制度,努力实施贸易便利化,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货物仍实现寡头垄断经营外,大多数货物都应采取自主经营,公平竞争。与此同时,要赋予进出口商会在协调进出口、维护贸易秩序方面较大的自主权及权威,构筑外经贸企业与进出口商会、行业协会、政府职能部门的新型权、责、利分明的良性互动的关系,更好地维护总体的经贸利益。加入世贸组织后,将会更快地推进这些改革。